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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朝“廉租房”每月仅需170文?古代社会保障制度超前

钟光奇说历史 · 3 天前
在当代都市人为高房价焦虑时,若穿越回宋朝,或许能在汴京的州桥夜市旁找到一处月租仅170文的“廉租房”。这个数字折合现在约800元人民币(按米价换算),却能租到带有厨房、厕所的独立小院。宋朝的“廉租房”制度不仅是古代社会保障的典范,更展现了其超越时代的治理智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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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宋朝“廉租房”的起源:从“灾民安置”到“常态化保障”
宋朝的“廉租房”最早可追溯至北宋真宗时期(998-1022年)。当时汴京人口突破百万,外来流民激增,朝廷为稳定社会,在城郊修建“居养院”“安济坊”等救济机构,收容孤寡贫病者。但真正意义上的“廉租房”制度,始于宋神宗熙宁年间(1068-1077年)的“市易法”改革。
王安石变法期间,政府设立“市易务”,不仅调控物价,还兼管“房市”。朝廷在汴京、临安等大城市划定“廉租区”,修建标准化的“廊屋”(连排住宅)和“独院”(独立小院),以远低于市场价的租金出租给城市贫民。据《宋会要辑稿》记载,汴京“廊屋”月租仅100-150文,“独院”月租170-200文,而同期市场私宅月租需500文以上。
二、租金170文的“含金量”:补贴力度远超想象
170文月租看似低廉,实则暗含朝廷补贴。以宋徽宗时期(1100-1125年)的物价为例:
米价:1石米约300-400文(1石≈59公斤),够三口之家吃一月;
日薪:普通劳力日赚15-20文,月收入约450-600文;
租金占比:170文仅占月收入的28%-38%,远低于当代一线城市“房租占收入50%”的压力。
更关键的是,朝廷对“廉租房”实行“动态补贴”:
灾年减免:遇水旱灾害,租金可免3-6个月;
以工代租:贫民可通过参与城市清洁、道路修缮等公共劳动抵扣租金;
跨城安置:对无法在原籍生存的流民,提供跨城“廉租房”并补贴迁徙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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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申请与监管:古代“公租房”的公平机制
宋朝“廉租房”并非“普惠福利”,而是针对特定群体的精准保障:
申请条件:
城市“下户”(底层市民);
家庭月收入低于500文;
无自有房产(需街坊作证)。
审核流程:
由“楼店务”(专门管理公房的机构)核查家庭资产,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方可入住。
退出机制:
若家庭收入超标或转租牟利,将被强制退房并罚款。
为防止腐败,朝廷规定“楼店务”官员需定期轮换,且租金直接缴入国库,杜绝中饱私囊。汴京曾发生一起“廉租房贪腐案”:主管官员私自抬高租金,被百姓联名告发后流放岭南,震慑了整个官僚系统。
四、历史影响:从“居者有其屋”到“城市治理”
宋朝“廉租房”制度的社会效益远超经济层面:
稳定社会:减少流民聚集引发的治安问题,汴京“夜市至三更”的繁荣与此密切相关;
促进消费:贫民节省的租金用于日常消费,带动了餐饮、服饰等行业的繁荣;
文化融合:跨城安置的流民将方言、技艺带入城市,丰富了都市文化。
南宋临安(今杭州)的“廉租房”甚至衍生出“租房社区”——居民自发组织“社仓”(互助粮库)、“义学”(免费私塾),形成了古代版的“社区治理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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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语
当我们在博物馆凝视《清明上河图》中汴京的繁华时,或许该注意到那些隐藏在街巷中的“廊屋”与“独院”。宋朝的“廉租房”制度,本质是政府通过资源再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尝试。它证明了一个真理:真正的文明进步,不在于高楼大厦的堆砌,而在于能否让最弱势的群体也拥有“安身立命”的尊严。这种超越时代的智慧,或许正是当代社会最该继承的“古代遗产”。

内容来源于联合早报中文网网友投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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