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婚一个月后,鹿哈高调官宣当爸,曾经他还上演过“史诗级自救”
撞脸成名,边界在哪?
很多人刷到“鹿哈结婚”“鹿哈当爸”的热搜,点进一看才发现不是鹿晗。有人笑着说“认错人了”,也有人觉得被标题带偏。这事不只是八卦,背后是一个跟每个人都有关的问题:模仿、流量、法律边界,怎么划线,谁来守?
先把人理清。“鹿哈”是网名,真人叫凌达乐,因为长得像鹿晗在短视频平台走红。11月5日,他的婚讯上了热搜;12月3日,他又发视频报喜,说要迎来孩子。两次“喜讯”都火了,但不少流量其实是“误以为是鹿晗”点进来的。
很多人看到这里可能会心里一咯噔:我不就是想看看鹿晗跟关晓彤咋样了,怎么跑到另一个人身上去了?尤其前阵子两个人被传出“分手”风波,有网友说发现关晓彤的父亲点过有关分手的动态,随后又取消,平时卡点互送生日祝福今年也没出现。这些都只是网络上的蛛丝马迹,当事人没正面回应,但舆论氛围摆在那儿,大家自然更敏感。
说回模仿这件事。娱乐圈对“山寨”“撞脸”的态度其实并不一致。有人一上来就直接走法律路径,强调肖像权、姓名权和商标权益。也有人选择克制,少说少做。鹿晗面对凌达乐,暂时是后者。
两人之间有一次引人关注的“在线同框”。几年前,鹿晗在直播,状态有点微醺,评论区刷起“鹿哈”的名字,气氛开始微妙。鹿晗问了句大概意思是“敢不敢连线”。这话一出,观众们兴奋了,有人立刻跑去叫凌达乐“上”。结果凌达乐没连,而是进了直播间刷了礼物,之后又发了一段话,核心就是尊重鹿晗、感到荣幸、感谢理解。简单几句话,火就压下去了。
这段应对挺值得琢磨。像极了开在一线品牌旁边、招牌只差一个字的小店,隔壁大店店长出来看你,你马上递上礼盒说“我一直致敬您”,既示好又给了台阶。聪明是聪明,但也把问题摆得更清楚了:靠“像”走红,尤其是靠“像”赚钱,这条路到底合不合规?
公开报道里,有文章提到凌达乐带货7个月收入达数千万元,也引发了不少争议。律师的解读大体是:如果模仿行为造成混淆,或者利用他人知名度进行商业引流,可能触及不正当竞争;如果使用他人姓名、肖像,甚至让消费者误以为有关联,风险更大。当然,纯娱乐性质的模仿、明确标注“模仿秀”,且没有误导消费者,边界就会宽一些。
说白了,问题不只在模仿者,也不只在被模仿者。平台的标题、推荐算法、热搜展示,都可能加深“误认”。“鹿哈结婚”“鹿哈报喜”这种标题,熟悉的人知道指谁,不熟的人容易以为是鹿晗。有人或许觉得这只是个笑话,但在带货链路里,这可能变成实打实的消费误导。
很多人第一反应可能是:长得像又不是他能决定的,凭什么不让人吃这碗饭?这话也不是没道理。长相是天生的,模仿也算一种表演能力。可问题也恰恰在这里——当表演从舞台走向货架,当“像某人”变成了卖点,观感和规则都得更严一点。你可以学唱腔、学造型,但不能让人以为你和那位明星就是一伙的、或者有官方背书。
再看鹿晗这边。没起诉、没大动干戈,既可能是出于大局观,也可能是考虑到“越闹越火”的反作用。但这不等于没有权利,更多像是一种选择。而凌达乐那次“刷礼物+发文致敬”,某种意义上就是给自己设了个“安全垫”——我尊重、我不挑战、我也尽量避免正面冲突。很多时候,江湖气和人情味,能把一个尖锐冲突变成一次无伤的擦肩而过。
站在不同人的角度看,这事也没那么简单:
- 对粉丝、普通用户:你只是想看个八卦、买个东西,却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被标题和人设“带偏”。信息辨识能力,真的变成了一项“网生技能”。
- 对创作者:模仿是捷径,但捷径的尽头是边界。越商业、越常态化,越要自证不误导。比如明确标注“模仿”“粉丝向内容”,避免在头像、昵称、直播间布置上造成“官方感”。
- 对被模仿者:法律工具箱随时在那儿,但何时用、怎么用,是个取舍。过硬的证据、明确的混淆、可量化的损害,才是胜算关键。
- 对平台:标题规范、展示规则、账号认证,能做的空间很大。至少别让“似是而非”的标题成为吸流量的捷径。
我更能理解的是,很多人并不是抵触“模仿”,大家都喜欢看个才艺;大家反感的是“借脸做生意”的暧昧姿态。就像球场上穿着某队的队服表演花式运球,大家会鼓掌;可要是穿着队服去卖票,还在海报上做视觉暗示,就有点说不过去。
再回到那则热搜。11月5日婚讯、12月3日报喜,主角是“鹿哈”而不是“鹿晗”。如果只是看热闹,送个祝福就好;如果因此引发误认,甚至迁怒当事人,那就有点把问题扔错了对象。信息的第一责任在发布者,识别的第一步在我们自己。
争议之外,也能看到一种更温和的处理方式:被提及者保持克制,模仿者表达尊重,平台不推波助澜,用户不恶言相向。这样的一圈互相“松手”,比刀来剑往更能让行业活得久一点。
从普通人的角度,能做的也很实际:
- 点开前,多看一眼账号名和认证;遇到模糊标题,先辨清主体再评论。
- 带货场景里,不看“脸熟”,看店铺资质、品牌授权、售后承诺。
- 看到争议,不急着站队;当事人没回应的传闻,别当成事实扩散。
对创作者,稳妥的做法是把“像”当作起点,不是全部。比起“借脸”,持续的内容力、作品差异化,才是更长的路。明确标识、避免混淆,是保护自己,也是尊重别人。
对于平台和行业,规则不是为难人,而是保护大家持续赚钱、安心看内容的最小公约数。标题规范、账号标注、对“借名借脸”带货的审查机制,越透明,争议越少。
最后说一句,感情传闻也好、模仿争议也罢,最怕的是把人当成流量的素材。愿意看,就看明白是谁;愿意买,就买清楚什么货。清清楚楚,可能比热热闹闹更重要。你觉得,“撞脸”的红利该不该被规范,规范到什么程度合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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